河南省《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省《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该《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河南省《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是焦作市民生活习惯的一次重大革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安平表示,立法过程中,特别注重吸纳省人大、省直部门及市民意见,强调法规可操作性,确保这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共58条,分为10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促进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焦作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条例》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作为基本分类标准,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同时,明确规定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向社会公布。

《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方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公示投放时间地点、规范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宣传指导等职责。为提高分类投放质量,还规定投放人未按标准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垃圾混收混运、“抛漏洒”等现象,《条例》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主体、方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密闭且有明显分类标志、标识的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等。

根据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条例》对生活垃圾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作了规定,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处理台账,不得将已经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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