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公布,生活垃圾实施“三分法”!

近日,聊城市政府印发《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公布,生活垃圾实施“三分法”!

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方案》对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工作目标、分类标准、分类体系建设等进行了明确。工作目标方面,《方案》提出,2020年,实现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选定城区20%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县(市、区)各选定中心城区50%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21年,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城区1至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区)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选定城区20%以上的住宅小区(原则上小区成方连片划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城区2至3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区)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实施“三分法”

分类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对不同场所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实施“三分法”,不强制实施较为普遍的“四分类法”,不强制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实施厨余垃圾分类。

《方案》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小区和个人,依法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同时,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

此外,《方案》还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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