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垃圾分类好家庭”可得补助金2000元,6月22日正式实施

深圳宝安“垃圾分类好家庭”可得补助金2000元,6月22日正式实施

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息,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宝安区出台《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及奖励。

《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细则》实施时间:

据悉,《细则》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实施,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家庭、单位企业以及物业可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每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细则》激励标准:

1、对被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小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

2、对被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单位可获通报表扬,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对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可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学校”;

4、对评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的家庭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补助资金2000元,同时优先推荐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5、对“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除通报表扬和补助资金,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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