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不分类罚款20元至200元

今日起,《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青岛从此进入“垃圾分类”时代。青岛市城管部门也制订了相应的处罚裁量基准,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个人首次可处20元罚款,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也就是以后不好好丢垃圾,真的有可能会被罚咯。

青岛市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不分类罚款20元至200元

青岛采用两个“四分法”

青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采用两个“四分法”。

青岛市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不分类罚款20元至200元

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类。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青岛垃圾种类规范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为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类、废金属类、废玻璃类和废织物五大类。

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鼓励直接售卖给废品回收人员或企业,也可放入小区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或者交给保洁人员统一处理。同时,在丢弃可回收物时:

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投放的废纸尽量平整,纸箱应拆开压扁后投放;

立体包装物(各类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后投放;

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生活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投放到小区设置的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同时,在丢弃有害垃圾时:

电池类投放时,应轻投轻放;废药品类应连带内层包装一并投放;

玻璃等易碎类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液体瓶罐类应拧紧瓶盖后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应轻投轻放,不能挤压。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废弃食品调料、瓜皮果核、室内绿植花卉等。

按照产生主体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居民家庭和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叫厨余垃圾,主要采用耗氧堆肥处理方式,产品是有机质;餐饮企业、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叫餐厨垃圾,主要采用厌氧发酵的处理方式,产品是粗油脂和沼气。

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和投放到绿色的餐厨垃圾桶内,并做到:

避免混入塑料、餐具等影响后端处理的杂物;

单独收集和存放废弃食用油脂,并交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单独处理。

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投放到小区设置的绿色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时应注意:

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过期食品类应去除外包装物后投放;

避免混入纸巾、餐具等杂物;厨余垃圾投放前应沥干水分;

另外,吃剩的外卖餐盒、方便面碗应先倒尽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

作为海滨城市,我们餐桌上的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等海鲜硬壳,应按其他垃圾进行收集和投放。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产生的其他垃圾应投放至灰色的其他垃圾桶内。在分类的实际操作中,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的废旧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装修垃圾是指家庭装修中产生的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提前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及时收运,严禁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如果你还没学会也别慌,据了解,青岛还派1900名指导员提供在线咨询,每天提醒大家正确投放垃圾。青岛人,让我们一起开启垃圾分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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