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垃圾分类第一天罚单开出,便利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被罚20元

青岛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第一天上午9时40分就开出第一张罚单,在大尧三路某连锁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的朋友注意了,如果不小心就会被抓获哟。

青岛垃圾分类第一天罚单开出,便利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被罚20元

2020年1月6日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业户进行专项检查。当天上午9时40分,执法人员发现大尧三路某连锁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该次处罚是《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罚。下一步,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副中队长金梁木介绍,“这家商户把垃圾堆放在了门外,并且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垃圾袋里汤汤水水什么都有,我们以批评教育为宗旨,对其进行了20元罚款,重在教育广大民众业户都投入到垃圾分类中来。”

青岛垃圾分类处罚标准

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个人首次可处20元罚款,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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