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最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2020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垃圾分类,违反条例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北京垃圾分类在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与2011年11月18日通过的老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比,新规将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统一为厨余垃圾,并新增有害垃圾类别。新规规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2、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3、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4、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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