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将自7月1日实施

根据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规定,扬州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将自7月1日实施。这是江苏首个垃圾分类地方标准,扬州的垃圾分类从此进入“四分类”时代。

据了解,这一管理规范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翔实可操作的技术要求,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考评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江苏省乃至全国垃圾分类地方标准的制定贡献了“扬州智慧”。

扬州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将自7月1日实施

扬州市生活垃圾“四分类”修改点:

此前,我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三类,7月1日起改成“四分类”,分别是“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以及织物。例如,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等玻璃制品以及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厨余垃圾。例如,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有害垃圾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及其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包括: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均属于其他垃圾。

扬州的朋友们看完后应该知道怎么垃圾分类了吧,想学更多垃圾分类知识请来360垃圾分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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