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时间和方案

“潮州什么时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这一话题备受市民关注。2020年3月19日,由潮州市发布的《潮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湘桥区完成古城片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创建任务,各县、区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到2021年,湘桥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饶平县、潮安区、枫溪区管委会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3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学管理。制订公布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和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各单位和居住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和网点布局等体系建设情况,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建立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
  
加强分类体系建设是《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管理责任人按照确定的分类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务实管用、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市城区和县城区以集中式为主,其他区域以分散式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源头控制的分类减量体系,引导生产企业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实施方案》对加强机制建设作出规定,要求落实法治保障、强化制度保障、鼓励科技创新。推进《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全面建立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管理,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长效工作机制;用好“互联网+”平台,建立公共机构和区域垃圾分类基础信息台账,发展人工智能,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直接确定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成败。为此,《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以镇街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基础,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鼓励建设宣传科普基地,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水平。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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