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来了!《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将于4月20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日前,我市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2年,眉山主城区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彭山城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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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根据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

根据《方案》,未来我市将建立分类工作责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末端处置、信息管理等六大体系。力争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坡区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城区、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方案》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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