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为了创建美好环境,郑州市垃圾分类在2019年12月1日起强制施行,根据最新《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违反垃圾管理条例,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郑州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郑州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第三十四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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