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西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西安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3、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者、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投放;

(二)可回收物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厨余垃圾沥干投放,餐饮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放至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四)有害垃圾中的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五)弃置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回收点;

(六)家具、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七)禁止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从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以及从事有害垃圾经营性收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约定收运时间,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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