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市主管部门可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乌鲁木齐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3、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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