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最新《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垃圾分类,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乌鲁木齐垃圾分类在2020年6月30日正式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收集容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交有资质的有害垃圾运输、处置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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