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最新版,成都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按照可回收垃圾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的色标及图案统一分类垃圾。农村散居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制品、玻璃、金属、家具等。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为了后期资源再利用渠道更为顺畅,减少中转环节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市民可以在投放前做个简单的预处理,比如倒空饮料瓶中的液体、撕去快递箱上的胶带,请注意不要将已被污染或潮湿或污渍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为避免有害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在处置前流入自然环境,居民投放时请妥善包裹。

3、餐厨垃圾

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市民在投放餐厨垃圾前一定要注意沥干其中的水分,以便减少垃圾回收运输途中渗滤液的产生,纯液体(如牛奶)可以直接倒入下水口。另外,注意不要将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纸巾等与餐厨垃圾一起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园林绿化垃圾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

农村散居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成都分类投放要求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1、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2、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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