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厦门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厦门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2、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3、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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