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为加快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水平,创建美好环境,长岛县垃圾分类在2020年4月1日起强制施行,根据最新《长岛综合试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违反垃圾管理条例,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长岛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长岛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不听管理责任人劝阻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将厨余垃圾交由无资质的收集、运输单位的,或者未签订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收集、运输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区生活垃圾分类标示、标识的密闭化车辆,或者分类垃圾在收集、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分类收集、运输至指定场所,或者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未达到日产日清,以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未实行定期收集、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处置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推荐:长岛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长岛的朋友们看完后记得别乱丢垃圾了,要么罚款你就心疼了,想学更多垃圾分类知识请来360垃圾分类网。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360垃圾分类 » 长岛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赞 (3)

评论 0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