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将在7月1日起施行,武汉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武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武汉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瓶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

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4、其他垃圾 (干垃圾)

其他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猫狗等宠物粪便,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也可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应当按要求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单独投放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混入生活垃圾。

《办法》明确,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条款,处罚主体为武汉市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武汉的朋友们看完后应该知道怎么垃圾分类了吧,想学更多垃圾分类知识请来360垃圾分类网。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360垃圾分类 » 武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赞 (3)

评论 0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