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大类。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各市实际的分类模式,鼓励定时定点投放。

邯郸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邯郸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衣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弃的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弃的水银温度计、血压计,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弃的胶片、相纸等;

3、湿垃圾

湿垃圾指易腐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变质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4、干垃圾

干垃圾指除以上三项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厕所废纸、纸巾餐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丢弃、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非家庭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园林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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