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长春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最新《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2019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垃圾分类,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投放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

长春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长春垃圾分类在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的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长春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1、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2、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进行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餐厨垃圾投放到易腐(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3、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入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人员;

5、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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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的朋友看完后应该知道什么时候强制实行垃圾分类了把,如果不懂垃圾分类的赶紧学习,想学更多垃圾分类知识请来360垃圾分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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