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乱丢垃圾罚款多少钱?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或正在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中,对于拒不整改实施行政处罚,长春市就是其中之一。最新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如果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投放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

长春乱丢垃圾罚款多少钱?

长春乱丢垃圾罚款多少钱?

长春生活垃圾采取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根据《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对象有个人,单位分级处罚。

1、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投放个人和单位处罚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美观,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暂存生活垃圾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收集、运输作业的服务企业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的服务企业在运输作业车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未密闭、完好、整洁的,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复位,并清扫作业场地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丢弃、撒落生活垃圾和滴漏污水,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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