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铜陵市政府发布《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铜陵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

铜陵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铜陵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有害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纽扣式电池、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

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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