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五大分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福州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福州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3、易腐垃圾

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4、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5、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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