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漳州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最新《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垃圾分类,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漳州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漳州垃圾分类在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漳州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或服务点;

2、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滤出水分后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泡沫制品、饮料瓶罐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按照有关规定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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