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分类投放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无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哈尔滨垃圾分类指南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玻璃等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胶片、相纸和废弃的药品、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废弃物;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适用范围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市建成区内,待各方面经验成熟,硬件措施上来以后,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哈尔滨垃圾分类指南标准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可回收物,应当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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