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宣城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最新《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宣城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实施时间

宣城垃圾分类在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宣城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放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

2、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

3、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5、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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